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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地出台绿色金融改革方案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绿色专营机构

2017-06-29 10:30
        2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湖州等8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总体方案。
 
        浙江湖州、衢州的总体方案中提出,推进金融租赁公司等设立绿色专营机构,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和专业性中介机构等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为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广州的总体方案提到,推进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以及专业性中介机构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等业务。 

        江西赣江总体方案中指出,支持赣江新区按程序设立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参与绿色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依法设立绿色专营机构。 

        新疆哈密、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的总体方案则支持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以及专业性中介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设立绿色专营部门;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充分运用股票、租赁、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和服务机制,为环保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此外,贵州贵安新区总体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强化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提高环境风险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大支持地方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的力度。
 
        对于“绿色”的定义,尚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各地在鼓励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前,或应当建立通用的绿色项目评估体系,以绿色项目库的形式划清“绿色”范畴,并可通过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环境风险识别的能力建设,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区域合作问题。 

        此次选择的8个试验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资源等方面都有所差异,意在体现试验区的差异化和代表性,中、东、西部均得以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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